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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存储在美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制裁

发布时间:2025-12-12 来源: 本站

当地时间 12 月 5 日,长江存储(YMTC)在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同时提交两份重量级诉状,将美国商务部、工业安全局(BIS)、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(ERC)以及美国国防部(DoD)等部门一并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撤销其所受到的两类核心限制性认定:一类是商务部作出的“实体清单”列名决定(案号 1:25-cv-04245),另一类是国防部依据《国防授权法》(NDAA)第 1260H 条作出的“中资军工企业(CMC)”认定(案号 1:25-cv-04244)。两份起诉状分别挑战两个不同监管体系,却共同指向一个核心:美国政府在认定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、程序瑕疵严重,以及缺乏事实支撑的行政越权问题。

在挑战实体清单的诉状中,长江存储明确指出,美国政府列名标准本应基于“可说明理由的事实”(specific and articulable facts),但商务部在将其列入实体清单时既未提供明确指控,也未给出任何具体证据。诉状详细揭示了列名公告中出现的“程序性异常”:其一,公告没有按照惯例写明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投票决定”,反而出现了罕见的“委员会所属机构决定”。其二,列名理由未指向任何来自公司自身的行为,甚至存在“请求列名来源不明”等情况。更重要的是,长江存储称公司的多次合规申诉和资料提交均未获得有效回应,行政救济渠道受到严重阻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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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起诉状一截图)

另一份起诉状则剑指国防部作出的“中资军工企业”认定。国防部分别在 2024 年和 2025 年两次将长江存储列入 CMC 名单,但并未提供事先通知或陈述的机会。同时,NDAA于2024年12月修订,该法第1260H条规定了美国国防部认定CMC时,必须基于“最新信息”,并“逐项公开认定理由”。但美国国防部在 2025 年1月7日再度将长江存储列入CMC名单时,仍引用旧版法律条文,而未采用新版法律框架,属于适用法律错误,构成程序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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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起诉状二截图)

诉状还强调,国防部给出的认定理由“缺乏任何可被证实的关联”,例如:所谓“军民融合贡献”被推断自 NAND 闪存的“潜在双用途”,但国防部引用的技术资料反而明确指出,军用闪存与商业闪存存在严格规格差异,包括抗辐照、极端环境适应性、军标(如 MIL-STD-810G)测试等要求,而长江存储的产品完全不具备此类性能,定位仅限于消费品市场。

更进一步,国防部所引用的“关联依据”多来自于 2016 年的过时资料,且相关组织(如中国高端芯片联盟)并非实质性合作机构,成员企业之间缺乏统一行动路径,更无法证明其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(MIIT)存在“当前的、紧密的关联”。诉状指出,使用将近十年前的新闻报道作为核心证据,明显违反法定“基于最新信息”的要求。

两份诉状在共同部分反复强调,美国政府的程序透明度不足,大量关键信息在 FOIA(信息自由法)程序中被大量涂黑,导致企业无法获知论证依据,更无法做出有效回应。同时,美方在认定中引用的部分公开资料被指“选择性引用”或“脱离上下文”,甚至存在与实际公开事实相矛盾的情况。长江存储认为,美方的决策不仅缺乏充分证据,还可能受到竞争对手和游说组织的影响,使监管行为偏离其应有的中立性与合法性。

此次长江存储提出的两起诉讼,也与其在 9 月份提交的 1:25-cv-02997 案构成互相补充:该案通过 FOIA 要求美方披露列名依据,但政府迟迟未提供有效材料,使得企业不得不通过新案将“决策依据不足”“程序缺陷”全面置于司法审查框架之下。可以说,本轮起诉标志着长江存储将信息公开争议,升级至对美国两大关键技术管制制度合法性的直接挑战。

从行政法角度看,这两起诉讼触及美国技术审查制度的两个核心问题:其一,实体清单与 CMC 名单是否受《行政程序法》(APA)严格约束。其二,在“国家安全”名义下,行政机关是否仍需满足“事实基础”“合理解释”“适用正确法律标准”等基本要求。

近年来,多家中国科技企业因被美国国防部列入相关清单而选择维权,包括中微半导体、禾赛科技和大疆创新。中微半导体虽成功被移出清单,但原因并非法院认定制度违法,而是国防部依据最新评估自行撤销列名。而禾赛科技和大疆创新的案件在今年均迎来不利的一审结果。法院在禾赛案中认为其生产的激光雷达存在潜在军事用途,国防部列名有充分依据;在大疆案中亦裁定国防部拥有广泛裁量权,认定大疆对中国国防工业体系具有“贡献”的结论合法。目前,两家公司均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